近日,广汉市民张某在雒城镇社区完成为期4个月的社区服刑,于最后一天来到雒城司法所,感谢帮助过他的工作人员。
据介绍,张某因双手先天残疾,自幼被父母抛弃,在福利院长大,因酒后驾驶电瓶四轮车与其他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由广汉市人民法院判处社区服刑。广汉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其思想状态不稳定,存在一定程度的自卑心理和挫折感。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对其开展入矫教育实施心理矫正,鼓励和引导他重拾做人信心,并积极为其提供工作信息,与民政部门和社区沟通为其提供生活帮助。通过4个月的社区矫正,张某认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今后会主动积极配合监管,虚心改过。
本报记者刘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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