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吐不快
温康
据《南国今报》报道,来宾市兴宾区纪委9月2日通报,有三名村干部因工作失职,致使多名农村老人去世后,亲属仍在领取国家发放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其中一名村干部明知村里有四位老人去世,甚至还参加了其中两人的葬礼,却没有将信息上报,任由家属冒领老人养老金4900多元。三名村干部受到了党纪处分。
事死如生,是古人的一种丧葬观念,就是对待死者如他活着时一样。来宾这位村干部明知两名老人已经过世,还参加了葬礼,却仍然签字证明4名老人还“活着”,给予死者如活着般的福利待遇,这简直是“事死如生”的“最高境界”。
假如没有养老金可领,这些家属和村干部们还会对过世的老人这么事死如生吗?显然,这些“事死如生”的村干部,不但“健忘”,而且糊涂,才把养老金发放当成了奠仪,把国家新农保政策当成了“人情”。
死者仍“领取”养老金现象发生,主要原因是当地有关部门对养老金发放工作监管不力,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完善所致。
其实,不独来宾市出现“死者领取养老金”现象。有资料显示,安徽省发现9800名逝者的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涉及金额6800多万元;四川省广汉市自2018年1月以来,累积追回冒领、重领养老金30.2万元,比例达50%;河南省郑州市社保局清理出冒领养老金人员1.2万名,追回养老金1231.21万元。从以上数据可见,我国养老金被冒领的情况确实比较严重。
养老金的发放监管,主要由县、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三级配合来完成。如果身处基层和监管第一线的干部“健忘”或者“糊涂”,监管的网络自然就会被撕开一个大口子。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参保人员死亡后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就难以遏制和杜绝,各种奇葩事情也就层出不穷。
当然,问责的板子不仅要打在一线监管人员身上,对于冒领死者养老金的家属,也应该制定制度或者立法监管,将冒领养老金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强大压力。从法律角度来说,冒领养老金实质上属于一种诈骗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对于这种行为一旦发现,不仅要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还应依法追究责任,这样才能杜绝冒领者的侥幸心理。
健全养老社保制度,还需尽快建立起大数据监管系统。应协调民政、公安户籍管理等部门,根据人口管理数据进行即时动态监管,对于地方干部瞒报、漏报行为,更应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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