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在观看庭审直播。
□本报记者 刘佳 文/图
“就为偷个手机最后可能被判刑,确实划不着。”9月23日,在广汉市人民法院组织的广汉新丰镇金华社区庭审直播现场,在场的老百姓议论着被告缪某某的所作所为。前来旁听案件的,还有省高院邀请的1名全国人大代表及来自全省14个市州的22名省人大代表。
庭审直播引发群众热烈讨论
9月23日,在广汉市人民法院新丰镇金华社区二楼大厅的巡回审判点,平时在社区忙碌的居民都汇集过来,大厅里36个座位座无虚席。
早上10点,广汉市人民法院当庭审理的一起案件,通过社区网络直播系统准时传输到审判点,大家聚精会神观看,不时进行一番讨论。
被告人缪某某,女,1967年12月生,住广汉市南兴镇。2015年7月6日上午9时,缪某某在南兴镇电信营业厅交话费过程中,盗走一步步高手机,价值1800元。缪某某得手后迅速往家赶,没想到半途接到女儿电话,告知她其偷窃手机一事已被公安机关发现。在女儿的劝说下,缪某某立马将手机归还到营业厅,在她再次返家时被公安机关挡获。
“我顺手牵羊拿走手机,又退回来,不应当算盗窃。”直播过程中,被告人缪某某的当庭辩解,引起了直播现场群众的激烈讨论。
“事后把手机退回来,怎么也算是自首吧?”有观众也发出这样的疑问。在庭审直播现场进行庭审解说的广汉法院审监庭庭长朱怡静,则解释说:“根据国家法律,这种事后归还赃物的行为属于积极退赃,与主动投案、积极交代犯罪事实的自首行为不一样。”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了裁判结果,缪某某犯盗窃罪,单处1000元罚金。
创新工作让法治观念入脑入心
“这种审判的教育意义很大,我们都愿意来听,能学到许多法律知识。”前来直播现场旁听的金华社区居民曾维平告诉记者,“有很多人根据自己的生活常识或生活经验去判断事情,处理事情,结果犯了低级错误自己还不醒悟。”
记者了解到,2014年8月开始,广汉法院以社区法官工作为载体,在全省率先开通庭审直播,已分别在金华社区、高坪镇水磨村、和兴镇安平村等先后开展了30多次庭审直播,从群众最关心、最实际的司法需求入手,创新工作举措,获得群众广泛好评。
所谓“互联网+庭审直播”,就是采用自主开发的视频接访专线,对法庭审判过程进行数字化编码处理,通过电视机、投影仪等终端设备,在社区对庭审实现现场直播。目前已对8个社区、乡村、学校巡回审判点完成了数字化改造,直接覆盖群众2万余人。此外,针对庭审中的程序、公诉方与辩护方职责、相关法律疑难等问题,在直播过程中由社区法官对主要庭审程序、法条规定、法律小常识等内容向观众、群众做通俗易懂的介绍,并同旁听群众开展互动,对群众所关心的问题一一作答。
广汉新丰镇金华社区书记陈道宽感叹道:“现在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以旁听庭审,与法官交流,社区法治氛围明显浓厚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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