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汉市金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各债权人:
因本公司拟进行股份转让,希望公司债权人在见到本通知后60日内携带债权证明材料原件到本公司进行债权申报。逾期未申报将依据法律和股权转让协议由原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特此通知
四川省广汉市金雁化工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0日
联系电话:13700907827 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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