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汉银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部分企业(以下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参加2011年度企业年检,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属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已依法分别向当事人制发了《责令企业限期年检通知书》,并于2012年8月6日在《德阳日报》和本局公告栏、网站统一发布了公告,但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参加年检。我局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具体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内容及企业名单详见广汉市工商局公告栏和网站(公告栏地址:广汉市西湖路西一段27号,网址:www.ghgs.gov.cn)。
特此公告。
德阳市广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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