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广汉市推出四项措施,扎实有序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措施一:建立健全基药档案
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品种档案(中药饮品除外)以及基本药物批发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档案。
措施二:加强日常监管
制定了基药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方案,组织人员对使用单位和批发企业进行了日常检查,督促基药配送企业启用电子监管码。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开展了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和中药生产经营集中专项整治。在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基药质量检查的同时,还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
措施三:加强生产环节监管
全面落实《德阳市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该市涉及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派驻监管和日常监管。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继续推行并完善质量授权人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及质量控制的各项标准要求,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措施四:加强督促指导
督促指导全市234家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对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药物品种执行电子监管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生产企业全部实行了基药附码,批发企业全部实行了监管码的核注、核销。 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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