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唐茂 通讯员 侯勇) 别人的水稻谷粒饱满,喜获丰收,而自家2亩地的水稻收获的却是空空的稻壳。前几日还愁眉苦脸的广汉市三水镇宝莲村村民刘明广,9月1日在三水消委会的帮助下拿到了300元的赔偿款,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
原来,刘明广从广汉市三水镇邓某种子经营部购买“幅优130”杂交水稻种,施种了2亩水稻。按照以往的经验育苗、移栽、施肥、浇水、喷药,生长过程中秧苗长势喜人,一切正常。但是到了收获季节,不知什么原因,出现大量短穗现象,大部分为空壳,收成很少。刘明广认为种子质量有问题,就找到销售种子的邓某要求赔偿损失。而邓某拒不承认自己的种子有问题。在多次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刘明广到三水消委会进行申诉,请求帮助解决。三水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与农户、种子经营者一道前往现场勘察,发现农户投诉情况属实。经营者说别的用户种的这种水稻都没问题,种子不存在质量问题,是刘种植过程中的问题;刘说自己每年都种水稻,经验丰富,种的过程中没发现异样,是种子质量问题。种子是否存在问题需要农业部门进行专业认定,这需要一个过程,一时难以分清双方责任。消委会工作人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9月1日,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很快达成协议,经营者邓某赔偿消费者刘明广经济损失300元,就此化解了一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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