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汉市房地产管理所职工唐晓明(身份证号:510681197102160316),于2006年5月未履行规定审批手续离岗至今,违反了四川省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通知你于2011年6月26日前返回原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单位将根据《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川人发【1993】17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特此公告
广汉市房地产管理所
201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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