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承包商罗某恶意拖欠23名农民工工资21万元,农民工多次讨要未果,无奈之下求助宣汉县法律援助中心,终将下欠工资讨回。而罗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宣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跑!“老赖”欠薪躲藏
2017年7月,宣汉县罗某从杨某和蒋某处承包了国网达州供电公司某供电分公司的农村电网改造项目,并与二人签订了劳务承包协议。后罗某雇请23名工人进场施工。期间杨某预付罗某劳务费14万元,蒋某预付罗某劳务费3.7万元。合同履行期间,罗某仅发放工资3万余元,计拖欠农民工工资21万余元。2018年2月7日,农民工因迟迟领不到工资,停工到罗某家中讨要。罗某不想支付巨额工资,谎称同民工一起去供电公司讨薪,途中伺机逃跑并躲藏。
以刘某为代表的23名农民工来到宣汉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鉴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且用工方恶意拖欠工资,随即带领农民工到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后经宣汉县法律援助中心、宣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协调,杨某、蒋某当年2月12日先行支付给2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4万余元。
2018年2月26日,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对罗某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同月27日送达罗某家中,由其妻子王某签收,并电话告知罗某三日内到人社局说明情况,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罗某回到宣汉后一直躲躲藏藏,不但没去人社局说明情况,还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想用“拖”的方式不了了之。
抓!部门联动维权
2018年3月7日,宣汉县人社局将此案移送至宣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宣汉县公安局于3月14日立案侦查。9月7日,罗某在万源市被抓,此时罗某及家人才感受到事态的严重性。同月26日,罗某之妻王某将拖欠23名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完毕。2018年11月,宣汉县公安局向宣汉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罗某以逃跑、藏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多名劳动者劳动报酬21万余元,数额较大,经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宣汉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月3日向宣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判!法律彰显威严
2019年1月24日,宣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作为有法定义务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劳务承包商,明知未支付完工人工资而以逃跑、藏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多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1万余元,数额较大,经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罪名成立,在案发后被告人亲属积极支付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且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罗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罗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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