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吸毒致幻滋事砍人案,依法对被告人蔡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16时许,蔡某在家中因吸食过量毒品,导致神志不清。随后,蔡某从家中跑了出来,途中遇到了74岁的何某,无故对其进行殴打。何某逃回了自己家中躲避,蔡某追赶至何家,在将门踹开之后继续对何进行殴打,并将何某家的铁门、厕所门,以及地板砖、墙砖和墙面损坏,何某被打后又从家中逃出,何某无奈跑至蔡某的父亲家中躲藏。蔡某追至其父亲家附近,并拾得一把砍刀,在守候无果的情况下只好返家。返家途中,蔡某又遇到同村村民64岁的代某,蔡某又持砍刀追砍代某,致代某头部等部位被砍了数刀,后蔡某被随后赶到的民警当场制服。经宣汉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何某和代某的身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宣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吸食毒品后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老年人,并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蔡某因犯抢劫罪和盗窃罪两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故意犯罪,依法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蔡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侯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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