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骗领养老保险金案。依法对被告人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宣汉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向某的丈夫肖某在成都市病逝,向某为继续在宣汉县社保局领取肖某的社保金而故意隐瞒了其死讯。2013年5月和2014年7月,向某以肖某瘫痪在床,无法回宣汉县办理生存认证为由,先后两次委托其弟和社区小组长帮忙办理了肖某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并顺利通过了宣汉县社保局对肖某的生存认证,从而一直领取肖某的社保金至2015年10月。经核实,向某共计骗领社保资金65967元。案发后,向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宣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社保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向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清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侯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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