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何某,在QQ上冒充原达县公安局刑警,骗取他人财产93000元。案发后,何某改名换姓在达州市躲藏,在藏匿6年多后,最终被警方抓获,宣汉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4个月。冒充刑警骗取93000元
2009年12月,被告人何某通过QQ聊天与李某在网上相识。在聊天过程中,何某谎称自己叫“何正国”,在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并取得了李某的信任,两人此后便成为了网上好友。
2010年3月,何某告诉李某自己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酒店,装修急需资金,便向李某借钱。当月25日,李某在银行取了6万元现金,在没有写借条的情况下,将其交给了前来拿钱的何某。此后,3个月,何某先后以帮助李某调动工作和自己出差需垫支差旅费为由向李某借款共计33000元。直到2010年10月,李某与何某失去联系,才得知自己上当受骗。改名换姓终被抓获
2011年5月,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何某在得知李某报案后,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在网上办了一张名为“刘川”的假身份证,并在之后长达6年的时间里,均以“刘川”的身份对外交往。
去年8月23日,宣汉县公安局民警将何某抓获归案。今年5月,宣汉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以何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并追缴其非法所得的赃款。
王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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