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晚,宣汉县至万源市的双(河)白(沙)公路3km+200m(小地名:铁路桥)处,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身负重伤满身血迹仰面躺在马路上,身旁还倒着一辆摩托车,摩托车受损严重。很明显,这是一次猛烈碰撞后留下的车祸现场。
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现场没有散落物,没有刹车痕迹,该路段无监控,案件线索为零,肇事者是谁?
民警采取传统侦查方法与科技手段结合,经过缜密侦查,24个小时就成功破获此案。
老人被撞受伤
10月15日19时,正是深秋夜色降临之时,在宣汉县双河镇至普光镇的公路上,年过七旬的冯某驾驶着他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从对面方向疾速驶过来一辆货车,且占着中间道路行驶。他想向右方避让,但是迟了,只听到“砰”的一声,两车发生猛烈碰撞,冯某的摩托车失控,人车都倒在了公路上。冯某身负重伤满脸是血,不能站立,他用手肘强撑着身子,抬起头想记下车辆特征,但是货车已经消失在夜色里。
民警缜密调查
19时04分,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双河中队接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双河镇至普光镇道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一辆货车把摩托车撞了后,货车逃逸,现场有人员伤亡,肇事车辆情况不详。”
时间就是生命,双河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至现场进行勘查。到达现场后,冯某告诉民警肇事车辆是一辆货车,因事发突然,加之天色较暗,年老视力差,他没有看清货车车牌号及车辆特征。
中队长任江川曾在特勤中队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多年,对侦破逃逸案件经验丰富。他立即对案件侦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决定兵分三路,分头行动。
第一组民警开展先期调查,做好现场勘查工作,寻找路面痕迹以及碎片,判断肇事车辆类型及车辆行驶方向;第二组到事故现场附近及事发路段沿线开展全面调查摸排,寻找现场目击证人;第三组到双白公路沿线,通过技术设备调取相关资料。
多方寻找线索
第二组民警最先传来消息,找到两名目击证人。据目击证人称,事发时自己就在公路边,亲眼目睹了事故的发生经过,逃逸车辆是蓝色货车,货箱上有一根铁杆,由于事发时天色太晚,没有看清号牌。目击证人还给民警提供了更为详细的事发时间是18时55分,因为当时他正在打电话,下意识看了下手机时间。
第三组民警根据目击证人反馈的信息,很快在沿途的监控中排查出一辆符合此特征的货车。货车在双河镇的清水滩路口上了210国道,往双河镇方向行驶。可是,民警排查并没有发现此车,货车在进入双河镇街道的地方消失了……
10月16日9时许,民警根据车辆特征,怀疑此货车应该是装载预制板或者条石的货车,于是就在货车消失的地方开始走访附近的沙厂、石厂、预制板厂,但都没有得到有价值的信息,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
办案民警立即调整思路,查询车辆的出发地。民警调取了土主镇、普光镇的技术设备后,这辆蓝色货车的行驶轨迹渐渐清晰起来。最后,将车辆的出发地锁定在了普光镇。
锁定肇事车辆
10月16日18时,办案民警驱车赶往普光镇。经了解得知,该镇确有这么一辆货车,车主姓张,头天晚上确实下山去双河镇装货,现在车子就停在他家附近的街道上。民警立即载上村干部去看那台货车,在货车的左后挡泥板处发现有碰撞的痕迹,在左后尾箱处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的附着物,此车有重大嫌疑。民警立即让村干部找车主张某作工作,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
经过民警耐心的法律解释,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张某终于交待了自己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在事故发生当天,他驾驶川S523××号货车到双河镇装货。当行驶到事发地点,在与一辆摩托车会车时发生了碰撞。听到声音后,他从后视镜看到摩托车倒地但没有停车,抱着侥幸的心理从事故现场驾车逃离。
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向荣 向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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