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瞿金悦于宗满记者谭别林)昨(9)日,记者从宣汉县法院获悉,该院审理的白加碧失火案从全国36万余个环境资源类审判案例中脱颖而出,入选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本报曾做报道)。
2016年3月1日14时许,被告人白加碧与杨兵在宣汉县樊哙镇古凤村2组石渣湾干农活。白加碧欲将树枝和杂草烧灰作肥,遂从杨兵处借来打火机点燃,由于风大引燃山林。在樊哙镇政府组织下,山火被扑灭。案发后,白加碧主动投案自首。火灾共造成17户村民山林受损,过火面积9.21公顷,烧毁林木5526株,蓄积74.601立方米。宣汉县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白加碧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据介绍,本案系因野外焚烧树枝杂草引发的失火刑事案件。案发地位于四川盆地边缘的大巴山山区,森林资源丰富,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既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又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本案判决警醒群众,野外焚烧树枝杂草等行为导致森林火灾也可能构成犯罪。本案的依法审理有利于促使广大群众提高森林防火、安全用火意识,自觉做好生态资源保护和护林防火工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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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宣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