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调查走访国家级贫困县——四川达州市宣汉县部分行政村,发现问题不少:耗费大量国家扶贫资金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虽已基本建成,却因无法解决部分村民就业、生产及生活保障等问题,导致安置房“无人居住”、“大量空置”,且陆续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问题的根本办法。2016年出台的《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下称《规划》)提出,计划五年内对近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大量空置无疑是这项政策的走形变味,易地搬迁扶贫也就成了中看不中用的形象工程。
如报道中所见,有老人入住安置点后,还要走十公里山路回老宅种田。这样的扶贫反而给群众增加了负担,长此以往,大家宁愿住破旧危险的老屋。这就造成了双输的局面:国家扶贫资金被浪费,困难群众也不满意。
“住老房怕塌,住新房怕饿。”当地群众的一句话令人感慨万千。易地搬迁扶贫最重要的不是搬出来,而是住下来。所谓安居乐业,乐业才能安居。扶贫搬迁自然应该把被搬迁人员的未来生计放在第一位,解决了后顾之忧才能谈搬迁。
在安置点选址问题上,应该回过头来追究当初决策的合理性。某村村民称,当初安置点选址没有因地制宜,也没有经过多数村民同意。村主任虽然表示当初经过村民一致同意,且做了调研,但却无法提供调研材料。实情如何,需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一旦把安置点建在了错误的地方,投入的大量资金都相当于打了水漂。据村民反映,村干部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还会提前通知村民去安置房住上几天。这就更是一错再错,用形式主义遮掩当初的决策失误。
事实上,《规划》明文要求,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防止以易地扶贫搬迁之名搞“运动式”搬迁。预防针已经打过,但是不该出现的毛病还是出现了。
扶贫不是形象工程、样板工程而是民心工程,因此容不得任性而为。对于地扶贫搬迁来说,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本末倒置就会出问题。
这个新闻也说明,易地扶贫搬迁的耕地问题是一个大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从山里搬出来的贫困人口如果能“弃农务工”固然皆大欢喜,但现实未必这么如意。新安置点附近可能没有工厂,贫困户由于年龄、文化程度所限,可能也难以务工。
安置点的选择首先要遵循就近原则,方便困难群众在原有土地上耕种。如果实在难以找到兼顾生活与生产的安置点,那么地方政府应该对这些耕地进行评估,可以流转的协调流转,应该退耕的给予补偿。总之,易地搬迁扶贫绝不是盖一些房子便万事大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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