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新闻 万源新闻 宣汉新闻 开江新闻 大竹新闻 渠县新闻
地方网 > 四川 > 达州市 > 宣汉新闻 > 正文

事件缘由 不办结婚证竟用协议拴牢婚姻 谁提出“离婚”谁赔偿对方10万损失费

来源:达州晚报 2016-11-14 00:00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谁提出“离婚”谁赔偿对方10万损失费

“别人结婚都要办结婚证,我们结婚签协议不说,还带一个‘紧箍咒\’,谁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谁就给对方赔偿损失费10万元。我该怎么办?”昨日,宣汉县大成镇的残疾青年蒋某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

据蒋某介绍,前不久,他和宣汉县双河镇一名残疾女青年组建家庭。由于两人都是残疾人无法办理结婚证,后在双方父母的操纵下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

协议内容大致为:男女双方组成家庭后,由男方带着女方一起生活并照顾生活起居;如女方怀孕5个月后,由女方母亲协同照顾,照顾期间男方承担部分经济开支;协议签订之日男方支付女方2万元,待小孩出生后便转存至小孩名下;最重要的最后一条是,谁提出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谁就给对方赔偿损失费10万元。

“我生活尚能自理,但对方无法自主生活还要人照顾,我们在一起太不适合了!”蒋某说,他考虑再三准备“悔婚”,但不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帮办跑腿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郑律师解释称,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该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因该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其双方通过亲属签署协议组建“家庭”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其以协议方式组建的所谓“家庭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男方无需为解约而支付所谓的损失费10万元,男方支付给女方的“小孩名下”的2万元男方可要求返还。因此,男方可以和对方协商,若对方不退还,可以走司法程序。

(本报记者 罗丁山)

新闻推荐

林丹绯闻缠身来达州改行隐居了? 达城美发师酷似林丹成网红

达城美发师酷似林丹成网红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玉坪村的笑声2017-01-04 00:00
评论:(事件缘由 不办结婚证竟用协议拴牢婚姻 谁提出“离婚”谁赔偿对方10万损失费)
频道推荐
  • 渠县作家李明春作品《川乡传》 外文版权输出7国
  • 九思:五十岁出道的诗人
  • 达州银行南充支行被评为 南充市“2021年度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 集优势,补短板,提升全程机械化率 大竹:向国家级种业大县迈进
  • 达州:优化营商“软环境” 铸造发展“硬实力”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