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要钱被拒 刀捅生父
5月9日上午,宣汉县东乡镇居民李杨向其父亲索要自己的身份证和零花钱被拒后,即恼羞成怒,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父亲刺倒在血泊中,李父虽被及时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当天,宣汉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李杨刑事拘留(本报曾报道)。
7月22日,宣汉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宣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阅卷宗
产生疑问 发现隐情
承办检察官王朴仔细审阅该案卷宗时,产生了一系列的疑问:李杨已经35岁了,按理说早已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为什么其身份证还要由父亲保管呢?其父亲又是出于什么考虑不给他身份证呢?仅仅因为没有拿到身份证和零花钱,他怎么就拿刀将自己的父亲杀死呢?王朴分析认为,此案一定另有隐情。
王朴前往东乡镇走访调查时,李杨的邻居反映,李杨平时言行异常,并伴有间歇性情绪失控等症状。李杨的继母说,李杨的父亲正是考虑到李杨的精神状况不太好,才决定帮他保管身份证,以免其不小心给弄丢了。
根据走访调查的情况,王朴推测李杨极有可能患有精神疾病。
医学鉴定
精神分裂 强制医疗
王朴将向检察长徐学锋汇报情况后,徐学锋要求迅速按照法定程序,对李杨进行医学鉴定,以科学的鉴定结论保证司法公正。
四川大学华西法医鉴定中心经鉴定作出结论:李杨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5月9日的违法犯罪行为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宣汉县检察院认为,李杨随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同时,李杨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依法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8月14日,宣汉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宣汉县法院认为,检察院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依法对李杨作出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
李杨作案以后,其家人认为,他即使不被判死刑也要被判无期徒刑,后半辈子都要在狱中度过了。当李杨走出看守所时,其家人心中悬着的石头终于落地了。他们说:“是检察官改变了李杨后半生的命运。”
据了解,目前李杨的病情已有明显好转。
(刘德华 杨云新 郭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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