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宣汉一男子刘某以帮人安排工作为由招摇撞骗,3年时间诈骗现金22万余元。近日,宣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依法追缴其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到处吹嘘自己有“关系”,能帮人安排工作。2009年下半年,宣汉芭蕉镇居民杨某找到刘某说起自己儿子文凭的事,刘某当即承诺可以为杨某儿子办理大专文凭,但需收取一定费用。随后,杨某拿给刘某2万元,被刘某挥霍一空。2011年,刘某以帮忙安排宣汉厂溪乡村民华某的儿子到成都双流机场做安检员、成都市锦江区居民黄某的侄女进入德阳建筑学院读书为由,先后骗取华某、黄某现金共计12万余元。2012年,刘某又以能帮人安排工作为由,骗取张某、刘某现金近8万元。
(侯维平 本报记者 彭凡珊 汤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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