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宣汉县公安局根据宣汉县人民法院强制医疗决定书决定,依法对精神病人李某执行强制医疗。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局办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据介绍,近日上午,宣汉县东乡镇一居民楼内发生恶性命案,造成1人死亡。案发后,宣汉县公安局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于当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4岁,东乡镇人)。
经查,当日上午,李某来到家住东乡镇牌立湾棉麻公司住宿楼的父亲家中,对父亲声称要外出务工,并索要自己的身份证和路费,遭到父亲拒绝。随后,李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父亲腹部刺伤致死。案发后,李某并未逃离,而是到附近一副食店买了两瓶白酒准备回家,后被民警抓获。经鉴定,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据此,宣汉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对李某作出了强制医疗的处理决定。
目前,李某正在宣汉县土主精神病医院接受强制医疗。
(向荣 李辉 本报记者 彭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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