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宣汉县人民政府授予王永清、向军二位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分别给予15000元和3000元的现金奖励。
今年5月7日下午,王永清、向军二人在东乡镇江口大桥至漫水桥一带,不顾个人安危,接力营救起落水女孩饶某某(本报曾报道)。他们的英勇事迹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特别是王永清为拯救他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感动了一方群众。为倡树新风尚,聚集正能量,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宣汉县政府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决定对二人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奖励,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他们舍己救人、勇于奉献的崇高品质和高尚情操。
(于宗满 本报记者 王兴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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