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0年9月,苟某以湖北中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中天路桥有限公司达陕高速公路D1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签订《劳务承包协议书》,承建位于宣汉县明月乡境内的四川达陕高速公路多段路基上边坡框架梁锚杆防护工程,先后雇用46名农民工参与施工。
从2011年3月起,苟某开始陆续拖欠农民工工资,至工程结束时共拖欠工资248354元。2011年7月工程完工,苟某与项目部结算领取了全部工程款。但此后,苟某却以种种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指使农民工先后围堵高速公路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场所和当地政府,造成极其恶劣影响。2011年11月,苟某携款逃匿。
2012年6月,宣汉县人民法院对苟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248354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以罪一审判处苟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近日,中天公司终于垫付了被苟某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本报综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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