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特约记者 吴彤)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机构在对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被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无照经营受罚 不服申请复议
2020年6月的一天,一位群众气冲冲的来到万源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情绪很激动,称自己生活困难,有部门为难他开展经营,话语里全是愤懑。通过工作人员耐心地与其交流,才得知这位群众姓彭,于2019年在万源市太平镇租了一间门市经营儿童游乐服务。在营业期间,由于受疫情等各种原因,导致门市多次关门停业。2020年4月彭某恢复营业后,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彭某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按照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彭某进行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可彭某觉得自己家庭困难,好不容易开了一个门市,还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经常关门停业,生意惨淡。而且他认为自己以前没经营过门市,不懂得要办营业执照,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所以他想通过行政复议,撤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
悉心讲法释法 化解矛盾争议
万源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受理了彭某的复议申请。工作人员在认真审理被申请人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答复意见及相关证据后,认为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彭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主体适格,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维持了被申请人对彭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向彭某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同时,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其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告诉他不能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就不办营业执照,不能因为经济困难就不缴纳罚款,无论什么事情,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来。最终彭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确实违法,并表示会及时办理营业执照,持证执业,以后他也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提醒:
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复查审理,最终做出改变、维持、撤销行政行为的决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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