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妈在腊肉加工厂打工时,驾驶老板吴某的电动三轮车在如厕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右手手腕骨折,这期间共花去医疗费2.3万元。出院后,李大妈多次找到老板吴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是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最终,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李大妈讨回了公道。
如厕途中出意外
索赔路上困难多
达州人喜食腊肉,每年春节前,达州人都要熏制腊肉。万源市某镇辖区内有一家腊肉加工厂。住在该镇的李大妈每年春节前都会进入该腊肉加工厂打工挣取一笔辛苦钱。2016年末,李大妈照例进入该腊肉加工厂打工。
2017年1月25日,李大妈上班两个多小时后,自行驾驶由雇主吴某事先准备的电动三轮车前往位置较远的临时卫生间上厕所。在途中,由于道路湿滑和操作不当,李大妈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了右手手腕骨折的后果。随后,李大妈住院接受治疗,这期间共花去医疗费2.3万元。出院后,李大妈多次找到老板吴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是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李大妈向万源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帮助自己维权。万源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李大妈的申请,并按程序为李大妈指派了一名援助律师。
劳务认定有争议
细致分析解困局
经过详细地调查后,援助律师分析认为,李大妈与吴某之间系雇佣劳务关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李大妈在上班期间自行驾车去卫生间,是否应被认定为雇员提供的劳务却存在着争议。对于这一点,援助律师认为,卫生间是雇主吴某搭建的临时卫生间,在腊肉厂上班的包括李大妈在内的所有人员若想上卫生间,都是自行驾驶该电动三轮车前往,所以,李大妈在上班期间自行驾驶电动三轮车前往位置偏远的临时卫生间,应视为从事雇主指示安排的雇佣活动的延续。另外,对于这一事故中李大妈和杨某承担责任的划分,援助律师又认为,杨某作为雇主,未给雇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劳务生产条件,其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李大妈驾驶车辆不当,导致自己受伤住院,存在较少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在援助律师的据理力争下,经过前后5次协商,雇主吴某同意一次性赔偿李大妈5万元人民币。
援助律师提醒:
为了便于广大劳动者维权,相关部门开通了专门的维权热线。在必要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12333”、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热线“12348”以及工会部门热线“12351”,从而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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