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明令禁止的动物疫病流行地区进购冻货,幸被相关部门在市场查扣。然而,检察机关获悉后,认为这不是一起个案,遂要求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突查,再次发现一批疫区引进的“僵尸肉”……11月9日,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市自2017年全国第三次“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
发现“僵尸肉”线索 检察干警主动介入
2017年,万源市检察院干警在微信平台发现一条消息:“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扣了大批来源不明的冻货(俗称“僵尸肉”),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该案涉嫌刑事犯罪,行政机关却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院检察干警迅速以此线索前往行政部门调阅卷宗,经过专业细致的研判,最终作出建议移送决定。
据查,2017年1月,唐某某以每件215元的价格从外地购进5件进口火鸡腿,后以每件300元的价格销售1件。当月18日,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唐某某经营的唐水产冻货批发门市检查时,查获其正在销售的全英文标识包装火鸡腿4件,无中文包装标识,经在线翻译该火鸡腿产自美国,生产日期为2016年8月23日。唐某某在购进时未核实检验检疫是否合格,也未了解火鸡腿的产地,并无法提供报关及检验检疫等手续。
2017年3月21日,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唐某某购进销售的火鸡腿为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产自美国的火鸡腿,并对唐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5元、没收扣押的4件美国火鸡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敦促职能部门突查
发现40件疫区猪蹄
查获该“僵尸肉”案后,万源市检察机关敏锐地意识到这类违法行为可能在本地还有,遂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对城区冻库进行突击检查,再次发现了一批来自波兰疫区的猪短蹄。
据查,从2007年起,张某某在万源市太平镇民生农贸市场55-57号门市经营“万源市胥家财水产门市”,从事水产品、禽肉、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等业务。2017年1月17日,张某某从重庆购进40件产自波兰的猪短蹄销售。次日,万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张某某所经营的门市进行检查时,查获34件疫区猪短蹄,另有6件已售出。
2017年3月21日,万源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万市监食行处〔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涉案的40件猪短蹄产自波兰,生产日期为2016年10月25日,属国家明令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产品,并对张某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元、没收扣押的34件猪短蹄、罚款15.3万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院提起公诉
两案被告相继被判刑
在相关职能部门查获上述两件“僵尸肉”后,万源市检察院就案件定性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次交换意见,经研判认为,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中,明确来自美国的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出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禁止输入,来自波兰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出于防控非洲猪瘟风险禁止输入,上述案件已涉嫌刑事犯罪。
万源市检察院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建议移送函,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上述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向公安机关发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书,同时派员跟进指导外调取证。
万源市公安局对上述案件立案侦查并形成完整证据链后,万源市检察院对两名嫌疑人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今年3月30日,被告人唐某某被万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今年7月24日,被告人张某某被万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自2017年全国第三次“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部署以来,万源市检察院已组织巡查食品药品类行政执法卷宗63件次;发出食品药品安全类综合检察建议2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7件;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件6人,所建议移送案件公安机关均立案侦查,其中3件3人被批准逮捕,目前已有2件2人被依法提起公诉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实刑,2件2人已提起公诉等待法院宣判,其余2件2人公安机关也正在检察机关引导下积极开展侦查活动。
□本报记者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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