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万源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称:杨某某在石窝镇松树坝村五组砍伐林木。接到举报后,该执法大队迅速前到石窝镇松树坝村五组进行初查。
经查,村民杨某某协议商定购买蒲某某山林内的林木,杨某某与蒲某某两人均在未办理林木采伐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杨某某请村民王某某在蒲某某山林砍伐马尾松,经林业技术人员清点及现场鉴定,林木伐桩23个,计算出蓄积6.8322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4.167立方米。杨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对杨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共计115株,并处滥伐林木材积每立方米250元单价价值5倍的罚款共计5208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万源市林园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进一步加大破坏森林植被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森林资源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市生态环境得以极大改善。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森林行政案件42件。
(社区记者 蒋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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