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谭别林
8月30日下午,万源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达州市首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并通过网络进行庭审直播。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相关负责人和70余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庭审。
案情回顾>>
今年3月16日,被告人王某某在自己家承包地内锄地准备点种玉米,将地里掉落的竹叶、竹枝条以及干枯了的玉米秸秆等杂物堆积在一起点火焚烧。焚烧过程中,突然起风,被告人王某某未将火熄灭或者进行有效防范,仍然继续进行焚烧。火苗因风向附近竹丛方向燃烧,引燃竹丛旁的草丛后燃起大火,并向附近山林蔓延,引发森林火灾。因风势太大,森林大火又向其它地方蔓延而无法扑灭。至17日凌晨,森林大火才被雨水淋灭。经万源市林业和园林局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292.5亩(折19.5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达37.8亩。
森林火灾发生后,万源市检察院于4月19日委托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经鉴定此次火灾公益林受损林木1762株。6月21日,万源市林业和园林局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踏勘,结合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制定了《王某某失火案林地修复方案》,该方案载明:过火林地中未受损面积148.37亩,不需采取人工措施,让其自然修复。过火林地中受损面积144.13亩,幼树幼苗烧死或烧伤株数较多,部分检尺木也被烧伤,必须采取人工措施进行修复。
法院判决>>
万源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田间焚烧杂物过程中,遇起风后未及时熄灭或者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至于发生森林大火,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应予以刑罚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案件,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在判决生效后1年内,按照万源市林业和园林局出具的《林地修复方案》对过火林地受损面积144.13亩采取人工措施进行修复,如不按照万源市林业和园林局出具的《林地修复方案》进行修复,则承担过火林地受损面积144.13亩的修复费用;承担本案鉴定费。
典型意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此次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是万源市法院服务万源“生态立市”战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一个缩影,通过“以案说法”,不断增强社会各界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实现了案件审理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6年6月,万源市法院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对涉及环境资源及旅游类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及非诉讼行政审查案件实行“三审合一”,建立“四快”(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四就”(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裁决、就地执行)工作机制,与环保、旅游、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已审结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39件,调解纠纷20余起,真正用司法利剑护一方翠绿,为建设幸福美丽万源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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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万源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