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义务帮工时受伤,但被帮工对象却拒绝赔偿,无奈,帮工者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帮工对象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等。近日,万源市人民法院白沙法庭受理了这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
近日,原告张某某到被告全某某经营的榨油作坊榨油。榨油期间,张某某看见全某某由于手有残疾操作不便,于是便主动上前将全某某作坊里面的菜籽倒进榨油机。孰料,由于操作不慎,张某某的左手被榨油机绞伤中指、无名指、小指。随后,张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全某某在垫付张某某前期医疗费之后,就再未赔偿任何经济损失。出院后,张某某经相关部门鉴定为八级伤残。随后,张某某找到全某某,要求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但遭到全某某拒绝。无奈,张某某只好起诉至万源市人民法院白沙法庭,要求全某某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8万元。
法庭在充分了解事件发生过程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时,承办法官让被告全某某充分认识到原告是因为帮助自己而受伤,理应得到赔偿;同时也希望原告张某某体谅被告全某某家庭困难的实际,不要提出过高赔偿要求。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被告全某某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8000元,并当庭付清。
(任媛媛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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