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宣汉县人民法院新华法庭对一起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去世的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成功为去世当事人追回了应得赔偿,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向某今天去世了,后天开不开庭?”距开庭还有两天,宣汉县人民法院新华法庭法官却接到死者代理人打来的电话。
据了解,2013年9月28日,新华镇人向某经赖某安排到万源市某地为其伐木,在搬运木材装车过程中发生意外,摔倒在公路上受伤,被医院确诊为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及脾脏受伤。治疗期间,赖某为其支付了1.1万元治疗费后,不再为其支付医药费,向某被迫出院。今年5月12日,向某将赖某起诉至新华法庭,要求其承担后续医疗费用及其他各项损失费用。
考虑到向某伤情严重,急需住院治疗,新华法庭次日便向赖某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该案原定于2014年6月19日开庭审理,不料,开庭前两天,法庭工作人员却接到向某去世的消息。承办法官于当日中止了该案审理,次日驱车来到死者向某家中,鼓励其家人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参加诉讼。很快,法庭收到向某的法定继承人提交的继续参加该案审理的书面申请。在此期间,赖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某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经审查,法院依法追加该公司为本案被告。
通过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除赖某已支付的治疗费1.1万元外,再由某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向某的法定继承人赔偿向某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万元。
(王琴琴 本报记者 王兴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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