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30日下午,市纪委在官网“廉洁达州”上通报了达州市3起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案件,4人受到了处分。
这3起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案件分别是:万源市庙子乡党委书记梁中科,党委副书记、乡长刘前银组织公款旅游;渠县东安乡美垭村支部书记董代君组织公款吃喝;渠县东安乡广坪村支部书记兼出纳罗永良组织公款吃喝。
2013年4至5月,万源市庙子乡党委书记梁中科、乡长刘前银在分批组织带领乡、村干部、学校负责人共34人到外地考察学习的过程中,擅自变更路线到风景区旅游,并将违规开支的3.8万元纳入乡财政报销。
2012年12月29日,渠县东安乡美垭村召开党员、干部团拜会,村支部书记董代君用公款开支生活费。2013年1月17日,渠县东安乡广坪村召开党员、干部团拜会;2013年6月30日,广坪村开展庆“七一”活动,在上述活动中,村支部书记兼出纳罗永良用公款开支生活费。
根据查实的事实,万源市纪委分别给予梁中科、刘前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渠县东安乡纪委给予董代君、罗永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报记者 谢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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