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妇俩都六十多岁了,因没有生育能力抱养了一个女儿,但申请多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均被刷了下来,不知是何原因?”昨日,家住万源市曾家乡花红湾村13组村民张礼清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希望帮办记者向计生部门打听一下,该奖励政策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据今年64岁的张礼清介绍,1974年她从万源罗文嫁到曾家乡,婚后一直到1980年出现宫外孕后就再也没有生育能力了。1989年,她抱养了一个女儿,抱养时女儿才生下来7天。如今女儿25岁,已经出嫁了。
“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国家出台了一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同村的一些村民也实实在在享受到了!”张礼清说,在她年满58周岁时,就多次向当地村委会申报了这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可村干部却声称“不符合申报条件”,搞得她一头雾水。
因没有生育能力抱养一个女孩的父母是否属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中的扶助对象?昨日上午,帮办记者就此联系了万源市曾家乡人民政府。该乡计生办主任沈志刚接受帮办记者采访时解释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女年满58岁,男年满60周岁。
沈主任说,这项奖扶政策还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则不在享受的范围;生育的子女死亡后,合法收养一子女的,又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则在享受范围内。因此,“收养”特指曾有过生育史夫妇的收养行为。所以,当事人夫妇是未生育过的不在这个范围,就无法享受此政策。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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