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乙斯) 近日,渠县一位货车司机为了多赚几百元钱,原本准载31吨的货车,实际车货总重98.04吨,超载100%以上,被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逮个正着。
12月14日上午,渠县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204省道303公里100米处设点,对过往货车进行超载超限检查。10时17分许,一辆红色重型自卸货车缓慢行驶至检查点,只见该车辆轮胎扁平明显,存在明显超载嫌疑。现场民警立即将车辆拦截,核查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及载货情况,随后将车辆带至检测站进行称重。
经查,驾驶人杨某自渠县报恩装载“人头石”准备运送至另一料场,车辆准载31吨,实际总质量98.04吨,超载达10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杨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卸货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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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渠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