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1日,本报刊登了渠县土溪镇的杨先生遭遇“一房二卖”,要求郑某退还房款却一波三折,无奈起诉至法院……7月4日,杨先生告诉记者,购房款127212.5元已经全部收回。
据杨先生介绍,2019年11月4日,经渠县人民法院组织和解时,他与郑某达成和解协议:郑某(甲方)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还清杨先生(乙方)187212.5元。但今年1月6日,郑某只给杨先生退款6万元,并以暂时没钱为由拖欠余款127212.5元。
后来,渠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继续督促郑某退还杨先生余款,杨先生于5月第二次收到郑某退款3万元,7月4日第三次收到退款9万余元。
(本报记者 肖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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