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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男子非法贩卖野生蛇被判刑

来源:达州日报 2019-12-13 09:23   https://www.yybnet.net/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美食的追求也越来越多样,蛇也成为餐桌上的一种美味。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养殖户合法养殖的蛇才能进行买卖。我在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就经手了男子杨某专门捕获野生蛇赚取不法利益的案件,为此他也付出了法律的代价。

在农村遇到蛇的事很普遍。一次偶然,渠县男子杨某在自家地坝里抓到一条蛇,拿回家煮食后,他想:现在的人都喜欢野味,何不靠蛇赚钱?很快,他便把这一念头告诉了好友,并邀请对方一同行动。

会不会犯法?要什么工具?被毒蛇咬伤怎么办?面对好友的疑问,杨某表示,他们抓的不过是农村常见的普通野蛇,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肯定不会犯法。又以自己抓蛇经验足、能保证安全等言辞说服好友。在得知每斤蛇至少可获利40-50元后,有所犹豫的杨某友人终于答应与其合作。

两人将捕蛇点选在了附近的山上,因熟悉地势地形,这次出手,杨某两人收获不小。随即两人带着捕获的野蛇前往场镇,准备卖给餐馆老板。经过观察,杨某两人选择了一家以特色菜为招牌的餐馆。他极力向餐馆老板鼓吹蛇肉的好处,并信心十足地表示,这种野味肯定能为餐馆带来更多客源。

虽然杨某以低价诱惑,但该餐馆老板不为所动,拒绝对方后,拨打了110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渠县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将杨某及其友人抓获并带回讯问。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该案被移送至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告人杨某被判处管制十个月。

为更好地保护渠县野生动物资源,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渠县政府将全县设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但仍有群众不清楚相关规定,从2019年开年至今,我院依法受理起诉了十多起非法狩猎案件。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和食用野生动物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吴川川/讲述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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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渠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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