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渠县贵福派出所民警在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名女司机一手抱着1岁左右的女婴,一手握方向盘开车,且未系安全带。
民警见状,立即示意司机靠边停车,将司机柳某(女,31岁,渠县贵福镇人)及孩子带至安全地带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元。
柳某称,正值农忙时节,家中小孩无人照顾,她出门办事时便将女儿带在身边。可女儿一直哭闹,柳某只好一手抱孩子,一手开车。民警考虑到柳某带小孩不方便,专门驾驶柳某的车,将母女俩送回了家。
交警提醒:车辆急刹时,“抱不住”的婴幼儿容易遭受巨大外力,极易伤及颈椎甚至脑部。紧急情况下,若安全气囊崩开,非但保护不了孩子,反而会对其造成伤害。所以,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坐在后排,家长最好为他们配备儿童安全座椅。
(张旭梅 本报记者 田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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