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渠县人民法院法官冒着炎炎酷暑驱车前往成都,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合伙开店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悉,林某与罗某是多年的朋友,两人于2017年10月在成都合伙经营便民超市。合伙时双方因关系较好、互相信赖,未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只是口头约定了各方出资10万元。因便民超市的前期装修、进货主要由罗某负责,林某出于信任便直接将自己存有10万元的银行卡交付于罗某用于开支。便民超市开业后不久,双方因经营理念产生分歧,林某提出了退伙,罗某表示同意,同时因超市才开业不久资金周转紧张,经双方协商后将林某的入伙资金转为了借款,并由罗某亲笔书写了借条一份,约定在两个月内归还。期限届满后,罗某未能按期归还,故林某起诉至罗某户籍所在地的渠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并承担利息。
承办法官接到案卷后进行了仔细查阅,发现林某仅提交了借条一份,对于借款的事实并无其它证据予以佐证,而罗某在收到法院邮寄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法律文书后,先是通过电话向法官否认借款的事实,可没过多久又表示愿意分期偿还借款。因林某与罗某均在成都工作,承办法官并未见过二人,面对罗某前后截然相反的态度,为了避免债务人为逃避债务编造“虚假诉讼”,扰乱正常的司法程序和司法公正的情形出现,承办法官决定前往成都查明案情。经过4个多小时的车程,承办法官找到了罗某,当场询问罗某关于借款的经过、有无其它债务纠纷等问题,在对罗某的回答进行仔细分辨后,确定本案合伙款转为借款系客观真实的,并听取了罗某提出的调解方案。随后,承办法官又驱车前往林某所在地,将罗某提出调解方案传达给林某,林某认为罗某欠款已久不同意其分期还款,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等多方面做林某的思想工作,最终林某同意罗某在两年内分期偿还借款,并放弃要求其支付利息。
(杨惠 本报记者 闫军)
新闻推荐
本报讯近日,渠县生态环境局多次接到群众投诉称,四川亿鑫联水泥公司粉尘、噪声等方面的环境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
渠县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渠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