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4日,渠县人民法院内一件离婚案件庭审正在进行中,原告方男子邹某某突然情绪失控殴打女方,致使庭审被迫中断。邹某某被法庭处以司法拘留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当日,庭审中,原告席位上的邹某某听取女方冷某的发言、提问时,对其言辞极为不满意,情绪突然失控,向冷某投掷手机,并冲到被告席把席位牌及电脑摔在地上,同时将冷某打倒在地。由于事发突然,审判人员没能及时拦住情绪激动的邹某某,随后在大家合力制止下,邹某某才停止了抓打。事件经过已由庭审录音、录像客观记录在案。
事后,合议庭鉴于原告邹某某在法庭内殴打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审判工作,严重损害法律尊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了拘留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邹某某最终因一时冲动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程治中 涂婷 本报记者 闫军)
新闻推荐
3月8日上午,渠县天星镇合力社区一偏僻角落传出一阵重锤敲击声,躲藏在这里的“胡豆花"黑作坊,被渠县食品药品监督...
渠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渠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