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新闻 万源新闻 宣汉新闻 开江新闻 大竹新闻 渠县新闻
地方网 > 四川 > 达州市 > 渠县新闻 > 正文

父母口头分配房产引发继承纠纷 法官判决: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

来源:达州日报 2019-02-18 09:44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拆迁引发的继承纠纷案,依法判决原、被告父母的遗产中位于渠县天星镇的一套房屋(面积106.5平方米)由被告叶某继承;位于渠县天星镇的另一套房屋(面积63.1平方米)由原告叶某某继承。

原、被告父亲叶某荣、母亲谢某丽膝下有原、被告两个儿子。原、被告父母早年在渠县渠江镇某村有自建房屋2间。2012年9月,渠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原、被告父母所居住的房屋所在片区实施征收补偿,并委托渠县天星镇人民政府与原、被告母亲谢某丽、被告叶某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确认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归还原、被告父母两套住房,还建房位于渠县天星镇某大道西路大小两套房屋(面积分别为106.5平方米和63.1平方米)。因原告叶某某长期居住在重庆,故父母一直跟随被告叶某在渠县居住生活,其间父母曾口头对原、被告表示,拆迁安置房中小套归原告叶某某所有,大套归被告叶某所有。

2014年12月,原、被告父亲叶某荣病故。2016年10月,原、被告母亲谢某丽病故,谢某丽生病期间曾向邻居和被告叶某表示,因原告叶某某未尽到赡养义务,其两套还建房全部由被告叶某继承。2017年8月31日,被告叶某接收了渠县天星镇人民政府交付的两套还建房,并将小套住房装修后对外出租。原告知悉后,多次与被告就小套住房继承问题协商无果,于是于2018年5月23日起诉至渠县人民法院,要求继承父母在拆迁安置中获得的小套住房。

法官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规定,虽然原、被告父母曾口头对拆迁安置房归属进行分配,但均不符合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因此案涉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法定继承对遗产的分割原则上由继承人均分,因原告叶某某长期居住在重庆,其父母长期跟随被告叶某居住生活,由被告叶某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被告叶某应当多分遗产。虽然原告叶某某在赡养父母方面相对被告尽的义务较少,但其不应因此而丧失继承权,只是相对被告叶某可以少分。据此,法院判决大套住房由被告叶某继承,小套住房由原告叶某某继承。

(杨惠 本报记者 闫军)

新闻推荐

带着收获回家过年 归途中的打工诗人

编者的话一年又一年。距离大年三十还有几天,虽然许多人还在奔波忙碌着,但当朋友圈陆续晒出各自回家的路途,当平时拥堵不堪的...

渠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渠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抗战老兵档案:2019-02-13 10:08
评论:(父母口头分配房产引发继承纠纷 法官判决: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
频道推荐
  • 渠县作家李明春作品《川乡传》 外文版权输出7国
  • 九思:五十岁出道的诗人
  • 达州银行南充支行被评为 南充市“2021年度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 集优势,补短板,提升全程机械化率 大竹:向国家级种业大县迈进
  • 达州:优化营商“软环境” 铸造发展“硬实力”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