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渠县街头上演了一场因冲动引发的闹剧,吴某驾驶摩托车,不慎将李某划伤,双方因此发生冲突。被带回派出所后,双方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但却在赔偿等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
街头闹剧致人骨折
2017年12月15日,吴某驾驶一辆装有雨棚的摩托车行至渠县县城某街的转弯处时,雨棚外沿将行人李某的脸部划伤。然而,吴某未停车道歉。李某怒上心头,立即追赶上去用手中的雨伞拍打了一下吴某的背部,同时大声谴责。不甘被打的吴某停车反击,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与李某同行的刘某见状,上前帮忙,冲突中吴某倒地骨折,构成轻伤。路人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制止了事态进一步恶化,双方伤者均被送入医院接受治疗。在随后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吴某、李某都主动表示该斗殴事件系一时冲动而上演的街头闹剧,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愿意按照责任划分积极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派出所作不予立案处理。
鉴于双方没有明显违法行为,又都深刻认识到了自身错误,派出所同意不予立案。但是这起纠纷中,该由谁来赔偿?具体赔偿多少?警方担心双方在理赔过程中扯皮严重、耗时长久,遂启动“公调对接”机制,请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通过调解的方式及时、有效地化解该纠纷。
人民调解圆满解决
接到请求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指派了在交通事故损害等民事侵权赔偿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协助派出所对该起纠纷进行调处。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分析了引起纠纷的原因,提出双方责任划分的建议意见,详细讲解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及计算标准。经过四小时“情、理、法”宣传教育,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受轻伤的吴某当着派出所民警的面向李某出具了《谅解书》,表态不再追究李某的相应刑事责任。最后,派出所出于严肃执法的考虑,对双方均做出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决定。
人民调解员提醒:“公调对接”,是指派出所针对非警务类纠纷及一般治安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处理的一种矛盾纠纷调处制度。通过“公调对接”,及时引入人民调解员开展调处工作,一方面可以避免因时间延误而导致矛盾升级转化,极大地减少群体性事件、民转刑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处警分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一大批邻里、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以及轻微的治安案件,调处部分轻微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纠纷,使有限的警力从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中解脱出来。(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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