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低保被无故取消,我怀疑是有人故意的。”近日,渠县文崇镇谭坝村6组村民王登明走进本报市民热线(2382258)办公室,希望“丁山帮办”栏目记者帮他查找低保被取消的真相。
据74岁的王登明介绍,他于1968年底结婚,1973年生育一女,1976年结扎手术后丧失劳动力。从那以后,他每年享受到当地政府和计生部门的相应补贴金。
1980年,根据民政部门出台的优抚政策,有过军旅生活经历的王登明成为了优抚对象,每月享有补贴金7元钱,现在这笔补贴金已涨到每月615元。除此之外,王登明因结扎丧失劳动力,从2016年1月起每月享有计生部门补贴金200元。后来,王登明又因丧失劳动力,被民政部门纳入低保对象。
疑心被人故意报复
王登明说,今年5月,他接到村干部罗某电话通知,由于他享受了优抚金、结扎并发症补贴金、独生子女扶助金,所以他的低保被取消了。
“这个说法不对。”王登明表示,当年他被评为低保户时,已经享有优抚金、结扎并发症补贴金、独生子女扶助金,全村人都知道。如今以这些为由取消低保,让他想不明白。
王登明猜测,他的低保被取消与村干部罗某有关,因为罗某曾占用了他家1.5亩土地,后来经当地政府协调,王登明才要回了土地。
“自从做了结扎手术后,我每天头晕。几十年来,我根本无法干重活。现在老伴患了癌症,每月医药费开支很大。”王登明希望记者帮他找到低保被取消的真相。
依据相关政策取消
记者采访渠县文崇镇谭坝村村支部书记王晓华时,他介绍,王登明向媒体反映的情况中,除王登明疑心遭村干部罗某报复的情况不属实外,其他情况都是事实。王登明的低保被取消,是按照渠县民政局下发的文件执行的。
王晓华告诉记者,在渠县对农村低保户进行全面复核过程中,凡年均收入3600元以上的,不能享有低保。而王登明仅优抚金一项,年收入已超出3600元,故其低保被取消。
优抚金不记入收入
渠县民政局低保股工作人员夏某告诉记者,评定低保要结合个人收入、家庭状况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量。需要指出的是,退伍军人的优抚金不计入收入,所以村干部以优抚金取消低保的做法不对。夏某查阅资料发现,王登明的低保是今年6月被取消的,但资料中没有关于王登明低保被取消的原因。
截至发稿日,记者收到渠县文崇镇民政办关于取消王登明低保的情况说明。说明中称:该镇在2018年5月开展的城乡低保清理排查工作中发现,王登明属民政优抚对象,每月有700余元的优抚金,还有独生子女津贴1200余元,农保2232元,家里有两人享受低保。并且,他的女儿在达川区南城买了房,经济条件很好;王登明夫妇长期居住在达城,身体健康,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在6月份经群众代表大会通过,取消了王登明的低保,保留了他妻子的低保。□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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