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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出台迄今最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令”

来源:达州日报 2018-05-08 10:29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近日,渠县人民法院联合渠县监察委员会、渠县人民检察院、渠县公安局等30个单位联合签署并共同出台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文简称《备忘录》)。该备忘录参与的部门之多、惩戒范围之广、惩戒措施之严,堪称渠县迄今最严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令”。

据了解,该《备忘录》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限制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申请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限制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以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限制购买不动产及进行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旅游、度假;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出境;限制使用国有林地;限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限制国有草原占地审批;限制申报重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参加慈善类奖项评选;限制申请入党;限制评先、评优、晋级;限制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该《备忘录》还确定了渠县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为联合惩戒对象,主要通过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由县法院适时更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其他参与部门或单位根据从该系统中获取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直接执行或协助执行《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

(陈来红 秦暾川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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