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瘾君子”酒驾上路偶遇交警,一查还是无证驾驶;男子肇事逃逸后再回现场投案被终生禁驾……1月24日,市交警支队召开2018年1月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了一批酒毒驾、客车超员、交通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的典型案例。
瘾君子酒驾上路企图冲关
1月17日晚,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酒驾、毒驾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当晚20时30分许,执勤民警在渠县老省车站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时,一辆企图强行冲关的无牌两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拦下。驾驶人既不能出示驾驶证,也拒不配合交警对其进行吹气酒精测试,且神色慌张,语言含混,行为举止十分可疑。
随后,该男子被带回渠县交警大队办案区接受调查。经检测:驾驶人蒲某涉嫌饮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且系无证驾车,摩托车也无牌无证。目前,蒲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客车超员2人上路被处罚
1月4日上午,肖某某驾驶川S79278号大型普通客车,从宣汉君塘往达州市通川区行驶。当日上午9时15分,当该车行至宣罗路15公里300米处,宣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实该车核载25人,实载27人,超员2人。
执勤民警立即联系所属公司将车内乘客安全转运,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同时,宣汉交警大队在对驾驶人肖某某给予相应的处罚后,将其违法行为抄告该车所属的四川黎明运输集团宣汉分公司,要求公司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驾驶员交通安全日常监管。
交通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
舒进均,男,开江县人,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2017年8月09日20时40分,舒进均驾驶号牌为川SK228**小型轿车,在达川区南外镇三里坪小学路段时,将道路边行人胡某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舒进均驾车逃逸,后迫于压力又驾车返回肇事现场投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舒进均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吊销了舒进均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曾猛 本报记者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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