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渠县人民法院清溪场人民法庭庭长的段山川,立足基层,扎根奉献。在派出法庭工作,涉及的案件类型单一,但每当有涉及刑事、执行等方面法庭没有涉略的疑难案件时,段山川都能给当事人作出满意的解答。
段山川时常开玩笑说,作为渠县人民法院的一名老同志,该院每个部门他基本上都待过。这并不是一句玩笑话,段山川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200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至2000年在刑事审判庭担任书记员;2001年至2002年在第三民事审判庭担任书记员;2002年至2003年在第一民事审判庭担任书记员;2003年至2006年在执行局担任执行员;2006年至2007年在清溪场法庭担任书记员;2007年至2012年在执行局担任执行员;2012年至2013年在第二民事审判庭担任助理审判员;2014年5月至今担任清溪场法庭庭长。
十六年的书记员经验,对于案件的审判流程、处理,段山川已了然于心,几百页的庭审笔录对他来说就是信手拈来。在执行局工作期间,每当有被执行人抗拒履行义务时,他都是冲锋在前。
他是学法的示范者。每出台一部新法或者司法解释,段山川就会带头学习,并要求干警了解、熟悉。他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就要做一个法律的明白人,并在实际的工作、生活中遵循和运用。”
他是司法为民的带头者。在清溪场人民法庭工作期间,他走遍了辖区每一个村(社区),并与每一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等取得联系,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同时也为后期法律文书的送达奠定基础。
段山川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将继续学习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宣传好法律,丰富群众法律知识,提高群众运用法律维权的自觉,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涂婷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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