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外地一微友谎称能在黄山地区帮忙办理工程投标手续,骗取被害人钱财。近日,屯溪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了解,现年28岁的无业男子明某系四川省渠县人,大专文化。此前,被害人叶某通过别人介绍,联系到男子明某并加微信成了微友。2016年9月28日,叶某微信联系了明某,让明某帮其联系公司投标黄山地区的一个工程项目,明某自称有能力帮忙办理投标事项。同年10月2日,明某谎称已帮叶某联系好了三家公司,并已办理两家公司的投标手续,要求叶某将投标定金打给他,由他转交给投标公司。叶某信以为真,于当日通过微信转账了6000元给明某。同年10月4日,明某通过微信联系叶某称,第三家公司需要收取10000元定金,并称其本人已经帮叶某垫付了5000元,让叶某再支付剩余的5000元。当日叶某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给明某。然而,这笔钱款到手后的次日,明某便将叶某的手机拉入黑名单并将叶某微信号删除,玩起了“人间蒸发”,明某后来将11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6年12月6日,明某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落网。归案后,明某如实供述了诈骗罪行。2017年1月3日,明某的家属代其归还了被害人叶某被骗款人民币11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鉴于被告人明某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已由其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和得到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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