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再婚老人离婚案件。开庭当日,审判庭座无虚席,双方子女及当地群众参加了旁听,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庭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再婚夫妻,现年龄均超过70岁,二人于2009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9年8月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不久,因张某患有白内障,导致左眼失明,需要人照顾,而被告李某长达两年时间离开原告,对原告不闻不问,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法庭上,被告李某称,其同意与原告张某离婚,但其子则要求原告张某必须给付120000元养老费,否则不准其离婚。如要坚持离婚,他就拒绝赡养母亲。
法官当庭予以释明,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且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解除。承办法官邀请了双方子女参与调解,最终原告张某同意一次性给付被告李某人民币10000元,随后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邓德顺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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