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5日至7月14日,达州市交警部门查处了一批严重交通违法嫌疑人,切实保障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7月21日下午,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向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了达州市近期查处的部分交通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中有“男子酒后驾车遇查酒驾竟找同车女友‘顶包\’”、“越野车后备箱敞开乘坐小孩”、“男子再次饮酒驾车被查”“醉驾交通肇事”等违法行为,以此警示广大司机驾车时勿忘交通安全。
据统计,6月15日至7月14日,达州市交警部门共查获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计17201起,其中无证驾驶149起,饮酒驾驶274起,醉酒驾驶3起,超速驾驶16718起,客运机动车超过核定乘员11起,货运机动车超过核载质量46起。
酒驾被查找女友“顶包”
7月12日21时43分许,金某(男)驾驶川SDF8**小型轿车从渠县万兴广场方向行驶至渠县后溪街转盘处时,看见转盘红绿灯处有交警在例行检查,因为自己有酒驾行为,于是金某靠边停车后,从驾驶室换到后排座位,并让同车的代某(女)继续开车前行。执勤交警发现该种情况后,立即将该车拦下检查,并对金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在测试过程中,金某的朋友张某(男)用语言煽动群众起哄诬陷民警乱执法,严重影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为确保执法的严肃性,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将金某、张某带回办案区继续进行调查。经检测,金某体内乙醇含量为41.4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金某的驾驶证正在实习期内,依据相关规定,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金某作出了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依据相关规定,注销了金某实习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张某被渠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男子再次饮酒驾车被查
6月23日20时53分,田某(男)驾驶川SJ08**小型汽车行经达州市通川区野茅溪路口时,经民警检查,田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网上比对,田某于2017年3月21日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田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交警支队对田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了拘留三日,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车子后备箱敞开坐小孩
近日,有群众举报,并在凤凰山下论坛晒出了图片,图片中一辆牌照为川SCN0**的小型汽车的后备箱装载了4、5名小孩,交通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经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调查核实,驾驶人刘某某(男)于2017年7月4日7时许,在省道202线375公里+400米处实施了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和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已依法对刘某某给予了顶格处罚,即罚款400元、记6分。
客车超员一次性扣12分
6月28日17时54分,蒲某驾驶川SCQ0**号小型普通客车(四川黎明运输集团公司宣汉分公司客车)从老君往宣汉县城行驶,行至双白路10公里+200米处时,被宣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检查。经查实,该车核载9人,实载11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达20%以上。
蒲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达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乘客进行了转运,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批评,及时消除了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蒲某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记12分。同时,宣汉交警大队将蒲某的超员违法行为抄告了安监、运管及所属公司。
毒驾、醉驾酿交通事故
7月12日,向某某驾驶川STX5**轻型普通货车由宣汉县上峡乡柳茂村往宣汉县南坝镇东阳村方向行驶,即日13时许,当其行驶至“南(坝)上(峡)路”1公里+300米(小地名新桥)处,与对向行驶的川S882**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向某某尿液检测结果为阳性,属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6月22日23时17分,付某醉酒后驾驶川SFX7**小型轿车(未悬挂号牌),从大竹县竹阳镇建设路信用联社路口往北门转盘方向行驶,行至国道210线1635公里+100米路段处,与同向前方由邓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相撞后,电动自行车飞出又与迎面驶来由胡某驾驶的川A3KL**小型轿车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相撞,造成三车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受损、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后,交警抽取了付某血液,并及时送检。经检验,付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60.137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曾猛 本报记者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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