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七旬老者因为抹不开面子,好意搭载同村村民,结果严重超载一死四伤引发诉讼。近日,渠县法院有庆法庭受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去年7月11日上午,老者安某像往常一样驾驶电动三轮车从渠县宋家乡某村出发去往该县宝城镇。路上先后遇到同村村民受害人文某、任某、唐某、李某、张某,他们要求搭个“顺风车”,安某抹不开面子,违法搭载这5位村民上路。在行经渠县宋家路新市乡某村路段时,安某驾驶的车辆驶出路外,与道路左侧行道树相撞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文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任某重伤二级,张某、唐某轻伤一级,李某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渠县人民检察院对安某提起了公诉,渠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安某两年两个月有期徒刑,现已交付执行。乘车人任某以安某造成其受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安某赔偿其各项费用合计218116.2元。同时,任某向法院申请冻结安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价值80000元的商业养老保险。
法官依据任某申请,冻结了安某的商业养老保险。在调查、审理该案后,认为安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法载人上道行驶,其行为造成任某重伤,判令安某依法赔偿原告任某各项费用共计118475元。
(杨琼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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