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残疾低保贫困户,也是村里***对象。今年我家在一村民手中买了一套房子,不知有无补助?”昨日,家住渠县瑯琊镇金马村7组村民邓多超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来电咨询。
据今年46岁的邓多超介绍,她是肢体三级的残疾人。丈夫毛成坤也因智力低下,不识字,不识数,连钱都认不到,经鉴定为智力三级残疾(均办理了残疾人证)。现有一个21岁的儿子在外打工。
当地村委会见她家情况特殊,把她和丈夫纳入了农村低保。此外,当地民政办还给她家发放了5000元危房改造资金。为便于耕种庄稼,她一直借住娘家哥哥的房屋。今年3月24日,她四处借钱,花了1.8万元购买了本组村民的一层三间平房。因该房十多年来一直无人居住,长期漏水,房前屋后杂草丛生,青苔满布,必须加盖防漏才能住人。
随后,她家请工人将该房进行了改造,共开支10多万元,目前,她家债台高筑,还欠工人工资和材料费等6万多元。去年,镇政府为她家建了贫困户攻坚精准帮扶卡,并落实了帮扶责任人。
前不久,她听同村村民讲:国家对***无房居住的困难户,给予每人2.5万元的建房补助。不知究竟有无这个政策?她家符合申报条件吗?
村委回复:无房贫困户有补助
当事人不符合条件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渠县琅琊镇金马村村委会,该村村支书黄果然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无房居住的困难户,国家给予每人2.5万元的建房补助。该村符合条件的仅有10户人,房屋已经在开始建设了。
黄书记告诉记者,能享受这个政策的条件必须是异地搬迁,而当事人邓多超家不符合这个条件,故没有纳入其内。同时,黄书记称,当事人邓多超家曾经获得过国家的建房补助,也不能第二次重复享受补助。最后,黄书记表示,按照***帮扶政策标准,2016年度人均年纯收入达到3200元就算脱贫,实际上该家庭在本村已经达到该标准。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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