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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他人参与竞拍 强迫交易触犯刑法

来源:达州日报 2016-10-09 00:0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邓某、张某、田某、付某、罗某、肖某涉嫌强迫交易罪案件。

据了解,2014年10月6日,达州市某拍卖有限公司在渠县某宾馆会议室举行商用房拍卖会。当天,邓某、张某、田某、付某、罗某、肖某等6人进入竞拍现场,将正准备参与竞拍的徐某、梁某、熊某等人带至某酒店房间,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致使几人无法按时参加竞拍。随后,在发现另一参拍人唐某正在参与竞拍时,几名被告人再次进入到竞拍现场,采取语言威胁、抢夺竞拍资料等方式,威胁唐某不得举牌。在拍卖结束后,邓某、张某、田某、付某、罗某、肖某等6人才离开会场。

法官认为,被告人邓某、张某、田某、付某、罗某、肖某等6人在拍卖现场,采取暴力方式,强迫他人退出竞拍,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6人的行为均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特征,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田某、付某、罗某、肖某免于刑事处罚。

(杨雪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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