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在渠县宝城镇辖区内一石材加工厂内,渠县工商质监局宝城工商质监所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首先打开执法记录仪对当事人进行事先告知:“为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监督我们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工商质监执法人员在检查、询问、调查、取证等执法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有效实时监督,进而维护当事人和工商质监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预防执法人员腐败行为的发生,近日,渠县工商质监局为执法人员配备了20台执法记录仪,其中,17台配备给17个基层工商质监所,3台配备给局执法监督大队。
(蒋松 闫姝娇 本报记者 覃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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