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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青年“闪婚闪离” 法官调解女方返还彩礼两万元

来源:达州日报 2016-08-22 00:0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认识10天后即结婚,结婚1年后女方即要求离婚。近日,随着渠县人民法院涌兴法庭审判员宣布闭庭,当地一桩颇有争议的离婚案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地画上了句号,同时也宣告两人仅维系了1年的婚姻关系就此结束。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均系“80”后年轻人。去年3月,原、被告经人介绍后相识,恋爱不到10天后双方登记结婚。结婚时,李某家按照农村风俗给了张某家价值近3万元的彩礼,同时李某家为筹办婚礼开支约5万元。婚后不久,张某独自外出务工。期间,张某未与李某商量,擅自打掉了自己腹中的胎儿。今年3月,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渠县人民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

李某及其家人接到张某的离婚起诉状后,极为震惊和愤怒,认为张某系借婚姻骗取自己财物,要求张某退婚彩礼钱3万元,以及自己家庭为筹办婚礼所花费的5万元。为此,双方亲属闹得不可开交。李某家人甚至扬言,如果张某不退还上述费用,要让张某及其家人“不好过”。而张某认为,自己与李某结婚并流产,身心受到巨大摧残,没有找李某赔偿青春损失费已经算是便宜李某了,因此坚决不同意返还彩礼。

双方矛盾一触即发。涌兴法庭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及时派人前往原、被告住所地,查清案件事实真相,了解案件症结所在。

开庭当日,法庭工作人员邀请了当地村组干部参与调解。调解中,法官从法律、情理的角度,对原、被告双方及亲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被告返还原告彩礼两万元的离婚协议。

(李庆国 本报记者 闫军)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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